首页 > 建筑工程 > 造价工程师 > 优路教育 > 2026年东营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经明确

2026年东营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经明确

2026-08-11 14:15:33 来源:Ai有考网

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覆盖各类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从投资估算到竣工结算,每一个环节都需精准把控。其工作价值在于通过科学管控,实现项目成本与效益的平衡。

2026年东营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经明确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的通知,2026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将于10月17日和18日举行。这次考试的安排是全国统一的,旨在确保所有考生在相同的标准下进行评估。考试包括四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以及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一级造价工程师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在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及工程实务中,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是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的重要体现。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变化通常超出了当事人的控制范围,因此由此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风险,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基准日是判断法规变化是否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时间界限。根据现行规范,基准日的确定规则如下:

实行招标的工程: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规则

在基准日之后,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并因此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需注意以下两项特殊处理原则:

不重复调整原则:如果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在法规变化调整时不再予以重复考虑。

承包人延误的惩罚性调整原则: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延误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实行“不利于承包人”的调整原则: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三、工程总承包(EPC)中的特殊规定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同样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主要风险。合同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合同基准日及基准价,以便在政策变化发生时准确进行价款调整。

四、实务操作与争议解决建议

及时提出调整报告:受益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若未约定,通常为14天)向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逾期未提出则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

造价与法律协同把关:法规变化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界定(如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在签署合同和履约期间,造价人员应与法律人员充分协同,共同把关,从而有效减少后期纠纷。

|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