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竞争日趋透明、行业监管日趋严格的大环境下,粗放式经营、经验化管理的建筑企业逐步被市场淘汰,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施工、高品质履约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一级建造师凭借成熟的项目管控体系、丰富的风险处置经验、规范的执业能力,成为企业提质履约、立足市场、稳健发展的核心支撑。

丹东202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正式敲定
考试时间安排
202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为期两天,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9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总分100分,题型为单选+多选)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分130分,题型为单选+多选)
9月13日(星期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分130分,题型为单选+多选)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总分160分,含5道案例分析题)
备考建议:全面理解与深入掌握
面对《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这样一门涉及面广、知识点多的科目,考生应如何备考以确保顺利过线呢?以下几点建议或许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1.系统学习:从整体上把握法规框架和知识体系,确保对每一个章节、每一个知识点都有所了解。
2.重点突破: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针对高频考点和难点进行重点突破,通过大量练习加深理解和记忆。
3.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学习法规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定期复习: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坚持定期复习已学内容,避免遗忘。
5.模拟考试:通过模拟考试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及时查漏补缺。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1)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6)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