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广大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考生提供了明确的时间指引和操作流程。以下是关于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详细信息:
一、认定时间安排
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分两次进行:
上半年认定时间:4月7日至7月16日
下半年认定时间:9月11日至12月16日
各认定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时间段内确定具体的认定时间,申请人需密切关注各地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确保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湖北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户籍在湖北省内的社会人员。
持有湖北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驻湖北省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认定机构。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三)体检
申请人需按照湖北省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所有项目必须完成,并根据认定机构的公告安排体检。
五、其他注意事项
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
总之,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发布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了申请教师资格的明确途径。申请人需密切关注公告内容,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认定。
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港澳台申请人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的《个人承诺书》。
体检合格证明:
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体检表,体检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户籍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各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确保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增加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