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营养师证书分为五个等级,报考条件如下:
五级 / 初级工公营养师:
年满 16 一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年满 16 一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四级 / 中级工公共营养师: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 / 初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满 3 年。
技工院校或中等以上职业院校、专科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应届毕业生)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三级 / 高级工公营养师: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0 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满 4 年。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的累计工作 1 年。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应届毕业生)。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应届毕业生)。
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应届毕业生)。
二级 / 公共营养师: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 高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满 5 年。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的累计工作 5 年,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 高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满 1 年。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的累计工作 1 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 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 高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 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一级 / 公共营养师: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职业 /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满 5 年。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累计工作 5 年,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满 1 年。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的累计工作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