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林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工作已经正式启动,这对于广大会计从业者和备考学子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通知,2025年吉林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时间从2025年6月13日12:00开始,一直持续到7月2日12:00截止。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流程,包括信息采集、上传材料、报名确认以及缴费等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缴费的截止时间为7月2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缴费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无法参加当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因此,考生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名流程,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在长春市等吉林省各考区,考生需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进行报名。考生可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报名,登录后的报名路径为“服务大厅-考试服务-网上报名”。
缴费完成后,考生还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以确保顺利备考和参加考试:
1. 打印报名信息表
缴费成功后,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管。报名信息表是考试报名的重要凭证,后续可能需要用于资格审核或其他相关事项。
2. 信息核对
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确保所有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如果发现信息有误,需及时联系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更正。
报名条件说明:
1.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2.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3.报名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考点由各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确定,系统自动分配考点、考场、座号。
【考点】租赁的分拆与合并
(一)租赁的分拆
1.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2.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除非企业适用新租赁准则的简化处理。
分拆时,各租赁部分应当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本身可区分);
(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合同层面可区分)。
4.承租人的分拆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承租人应当按照各项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为简化处理,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选择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承租人选择不分拆的,应当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合并为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5.出租人的分拆
出租人应当分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没有选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定的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租赁:租赁准则,非租赁:收入准则)
(二)租赁的合并
企业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仍然需要区分该一份合同中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
【判断题】对于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无法预见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答案】√
【解析】题干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