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工程 > 造价工程师 > 2025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几月份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

2025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几月份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

2025-03-07 10:27:02 来源:有考网综合

2025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经正式确定,考试将于10月18日和19日举行。作为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每年吸引众多考生参与,其考试时间的确定对于广大考生的备考计划至关重要。以下是关于2025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详细安排及相关信息:

考试时间安排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6:30:《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四个专业)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四个专业)

报名时间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2025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报名时间预计为6月24日至7月15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

报考条件

报考一级造价工程师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

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无需工作年限要求。

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考试科目

考试共设四个科目: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计价》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四个专业)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四个专业)

备考建议

提前规划复习时间:考试时间已确定,建议考生尽快制定备考计划,合理安排复习时间。

关注官方通知: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等重要信息将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熟悉考试科目:考生需熟悉四个科目的考试内容,尤其是《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综合应用能力。

利用备考资料:建议考生选择合适的教材、辅导资料和在线课程,系统复习并进行模拟练习。

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的修改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荐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从效力上从2013版的强制性标准(GB)变为推荐性标准(GB/T)。

2.计价依据发生转变、弱化定额的作用

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强调市场化的计价方法和计价依据。定额不再是较高投标限价的主要编制依据。

根据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第5.2.1条,较高投标限价清单项目价格编制需依据招标工程技术标准、交付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比如依据招标工程技术标准、交付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较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成本估算的价格”等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进行编制(第5.2.8条);对比2013版各地方定额作为当地行业公认标准,有了统一口径计价。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在定价依据尚更加灵活,也增加了投标报价的自主性,并对发承包参与各方影响如下:

(1)对于投标人而言,对于投标报价将会更依赖于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成本、市场价格和投标策略。

(2)对于评标人而言,在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时,由于定额不再作为主要依据,判断不平衡报价的难度有所增加:以往依据定额来判断报价的合理性,现在则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市场价格、类似工程的报价、投标人的成本等,这对评标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对于招标人而言,为规避招标及实施过程中,更加明晰化的风险分担,则应更加重视招标准备工作,例如尽可能使用施工图招标、严格审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减少因工程量变化变更带来的风险,充分调研主要材料的价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从源头上规避不平衡报价风险。

(4)对于咨询人来说,在编审较高投标限价,应学习认知新的计价标准程序和方法,熟知工程变更、物价变化等情况下的计价调整问题。同时,应从建立价格体系着手,建立历史清单价格库,增加严格的数据来源出处,加强对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建设单位和投标人提供准确、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

3.系统梳理合同价格调整因素

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通过第8章“合同价款调整”,将合同价格调整因素细分为(第8.1 ~8.11条):一般规定、工程量清单缺陷、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物价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工程索赔等11种合同价格调整情形,合理分配发承包双方的风险,明确工程量清单编制、较高投标限价编制、承包人投标报价、工程计量、期中支付、价款调整、工程索赔、结算建设项目过程中计价关键点,从定价直至结算均系统做了规定,例如:

①增加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第3.5节);

有助于在招标过程中提前识别与发现投标报价文件的潜在风险,防范后续变更价格偏差、增加项目质量、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②明确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第4.1.4条、第4.1.6条、第4.2.3条);

③新增工程计量既可以按合同约定或也可重新协商确定(第8.10.1条);

④不可抗力性质的例外事件引起工期延误的,如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而必须的停工、暂停(暂缓)施工,因安全、环保要求停止施工的,承包人可以获得工期延长的补偿,但损失由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等(第8.11.12条~第8.11.14条);

⑤由发包人购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第8.11.16条);

⑥对于措施项目清单的进度款,可按发承包双方约定的支付分解方式计算累计完成的措施项目进度款(第9.4.4条,本条对于措施项目清单进度款容易产生支付方式争议的,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给予发承包双方明确的指导)。

|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