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有四门,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三门公共科目和《安全生产专业实践》一门专业科目。每门学科的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满分的60%,即60分。
各科目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为其总分的60%。具体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100 | 60 |
安全生产管理 | 100 | 60 |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100 | 60 |
安全生产专业实践 | 100 | 60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方法的一个周期。参加四门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免试一门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免试两门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有关规定,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岗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内容:
1、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从事相关业务;
2、依法申请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中介机构;
3、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研究检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危害识别或危险评价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重大、重大事故隐患;
5、参加项目建设安全项目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6、参与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监测;
7、参与安全生产章程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