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经营者应当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消防设施经营者不是每年都有,根据有关通知,同一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申请。
消防设施经营者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现调整为12个月,有效期待确定)。
2. 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取得证书后12个月内申请。
3. 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费记录。
4. 企业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7〕68号)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之一。
个人申请流程
1、取得证书后12个月内,在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身份证、职业证书等申请材料。
2、网上申请:在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找到职业技能补贴申请入口,并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单位申请流程
1、企业统一填写《技能提升实名制信息采集表》(下载地址:社保局官网下载中心)
2、经办机构审核《技能提升实名制信息采集表》后,通知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3、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通过银行发放。
消防设施操作员补贴主要分为三个金额,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中级、高级可分别领取1万元、1500、2000。
补贴标准:
初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证书可补贴1000元
中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证书可补贴1500元
高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证书可补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