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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报名时间为6月24日至7月3日)

2025-06-18 09:40:05 来源:Ai有考网

河北省202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6月24日9时至7月3日17时,现场人工验证应在7月4日前完成,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7日17时。考生可在9月12日至21日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20日至21日。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函[2025]19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25年9月20日、21日举行,考试地点位于各区市。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辛集市报名考试管理,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试管理。

考试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主客观题混合)四个科目。参加四门科目考试(级别为全科)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参加两门科目考试(免二门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的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参加一门科目考试(级别为附加专业)的,必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考试科目后方可取得成绩证书,本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大纲

9月20日

上午 9:00-11:00 建筑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施工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1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10个专业)

考试大纲采用“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24版)”。网站:https://www.pqrc.org.cn/Details/Publish_Details_Form.aspx?RowGuid=7c4e9303-ab0f-4914-8b30-801b3ca37d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考生原则上应在工作地点、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关于印发的关于印发的关于印发的》〈施工工程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分准入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22〕8)申请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2)告知承诺要求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通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阅“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通知承诺制”专栏。

为加强对注册证明事项通知承诺制度的监督,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国内高等教育学位信息不能通过在线自动验证,申请人应在注册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习信息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验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内容。

由于学信网学位认证需要一定的办理周期,各市需要提醒申请人提前安排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果考生在考试报名截止日期前未能及时取得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市应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相关考生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登记核查工作;在职学习成人教育的考生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不能在线验证学历或提交相应的学历证明材料,各市可引导相关人员先报名,并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材料进行审核。上述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必须按照市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提交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否则将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视为自愿放弃参加考试。

报名证明事项通知承诺制度实施后,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考试前、考试中、考试后的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实施全过程的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不诚实的虚假承诺或有组织的跨区域欺诈行为;认真履行审计职责,通过随机抽查、重点监督、智能监督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督;根据登记本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的数据检查申请人的户籍、社会保障等信息;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核查。对于需要人工核查的考生,在尽量方便考生的同时,可要求考生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需要人工检查的申请人,在尽可能方便申请人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申请人的承诺、合格成绩和资格证书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审查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应当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者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况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

(3)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申请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报名。申请人应属于考生。7月2日前完成网上注册,6月24日9时- 7月3日17时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时

2、考生注册

对于新注册申请人,系统通过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和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注册后方可继续注册。

报名前必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实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验证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选择通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网上核查通过人员登记

注册后身份、学位等信息在线验证,提交注册信息,在线注册系统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资格证书等内容符合网上验证的具体条件,验证考生必须签署通知承诺,不允许承诺,完成网上支付后完成注册。

4、人工核查

不适用或不采用通知承诺制报考,学位自动验证不合格(按报考条件)、资格证书自动验证不合格(按报考条件)、免试水平、专业不完全一致、工作年限可疑、前一年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核实的,需在线或现场人工核实。上述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图片。经网上或现场人工检查后,及时检查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完成报名。需要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的考生,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按照网报平台的相关说明提示持有相关材料。7月4日前(周六、周日除外)到所选考区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检查,具体时间由各考区另行确定。现场人工检查的材料包括:

(1)打印一份报名表;

(2)申请人自行判断符合申请条件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薛鑫)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的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

(4)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可携带其中一张);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不能通知承诺制办理);

(6)“免二科”考生须携带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用材料原件(根据考生个人情况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7)新增专业申请人必须携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已在网上自动验证通过,申请人在现场人工验证时不得携带。

5、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在网上支付,考生按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考生在网上支付,但由于技术原因,网上报名平台费用未到达,导致报名失败,考生必须在网上支付操作完成后,在7月7日17:00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支付状态”。如果显示“支付成功”,则完成注册。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缴费前,请仔细核对个人填写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注册水平、注册科目等关键信息,确保准确。

6、打印准考证

9月12日-21日,考生可登录网站注册系统打印门票。考试前未通过注册网站打印门票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打印时,考生应根据网上注册阶段填写的文件类型进行选择,否则会影响门票的打印。

四、考试管理

(1)考试用具

考生只能携带准考证规定的文具。严禁使用手机、智能手表(手镯)、、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

(二)实施考试

所有客观题目试卷均采用“变换卷”与“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科目开始前,监考人员提醒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第二封)和‘答题说明’(专用答题卡主页),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答题”。考场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3)严肃考纪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与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业、信息化、纪检监察等部门合作,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诈骗、替考、团伙诈骗、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对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考生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为5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长期记录。

为进一步防止使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考生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关闭手机后,集中在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毯或其他专用容器上,然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检测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完成后,考生入座。所有考生入座后,监考人员将考生人数与集中放置的手机人数进行比较(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重点提醒考生“差额”手机。请从身体或个人物品中取出手机并集中放置;对声称不携带手机的考生进行核实和询问,请签署不携带手机的诚信承诺书,加强考试监督。

考生应诚信参考,严禁代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作弊。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筛选出类似答案的考试答案将无效(包括抄袭者和被抄袭者)。

五、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笔试费为每人51元(其中每人1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科目笔试费为每人70元(其中每人20元)。

六、社会监督

电子邮箱监督举报: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

1.2025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doc

2.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doc

附件下载地址:https://www.hebpta.com.cn/article?artId=1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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