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通知,明确2025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考试时间为9月20日和21日。报名时间为6月13日9时至6月23日18时,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13日9时至6月24日18时(网上考试),6月25日、26日进行现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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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5〕1)2025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于9月20日、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和科目
9月20日
上午 9:00-11:00 建筑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施工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1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10个专业)
考试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主客观题混合)四个科目。参加四门科目考试(级别为全科)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参加两门科目考试(免二门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的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参加一门科目考试(级别为附加专业)的,必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考试科目后方可取得成绩证书,本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安排及流程
三、报考条件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分准入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2〕8)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管理科学、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获得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一年。
(二)关于印发〈施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通知(国人部发〔2004〕第十六条:符合《暂行规定》有关登记条件的,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门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两门科目的考试:1。被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第八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四、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通知承诺制(以下简称通知承诺制,详见附件1)。根据通知承诺制度的要求,申请人必须确保符合注册条件,承诺填写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证书通知承诺制度(样本见附件2),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注册信息,而不是书面(包括电子文本)承诺。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将在考试前、考试中、考试后核实申请人承诺的内容。承诺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填写的信息与其真实信息不符,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文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发现考生不符合考试条件的,给予考试无效处理,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结束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日常监督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考试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无效。
(3)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和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注册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记录相关信息,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申请人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注册操作流程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总流程:注册:注册→完善账号信息→填写报考信息→信息确认→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1)注册:访问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在线注册”栏注册。在线注册需要填写用户的基本信息: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身份证号码、照片、电子邮件、电话号码。申请人应记住用户名和密码,并确保身份证号码、姓名、电子邮件和手机信息完整准确。
(2)完善账户信息:首先上传半年内白色背景证书照片(下载地址请点击此链接),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系统弹出照片上传成功提示后,进入个人中心完善数据,依次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维护”、“学历信息维护”、“学位信息维护”、“工作经验维护”、“联系方式及保密问题维护”等,等到“账号信息完整性”为100%才能进入考试报名。
注:未通过验证或需要现场验证的学历或学位不会影响后续报名。可以先填写报名信息,资格验证时按要求进行现场验证。“未验证”、“需要现场验证”、可以删除“未通过验证”且未在考试中使用的学历或学位信息。
(3)填写注册信息:选择相应的注册考试进入网上注册,考生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注册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水平、注册专业和科目信息准确。申请普通科目时,输入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应符合注册要求;申请免试科目时,必须符合专业岗位、学历和工作年限的要求)。
申请人自愿选择是否使用通知承诺系统注册:选择使用通知承诺系统注册,注册截止日期前只有一次机会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进行现场验证;不使用通知承诺系统注册,将直接进行现场验证(虚假承诺、严重违纪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行为,记录在资格考试信用档案中,记录期内,不适用通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设“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市考区”、“海东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六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考前实际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原则上省外来(返)青的考生选择“省外考生考区”,居住地在黄南州的考生选择“海东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选择“海南州考区”。
(4)信息确认:申请人在保存注册信息并签署通知承诺书后,必须进行信息确认步骤,否则不会进入资格考试项目。申请人以电子方式签署通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代表承诺。
(5)资格考试:申请人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符合报名特定条件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网上核查。(已作出承诺的;身份、学位、专业等信息已在线自动核实;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中无记录的考生可免除核查。)
系统未通过自动验证的考生,包括不适用或不使用(含撤回)通知承诺制报考、未通过学历学位自动验证(根据报考条件)、资格证书自动验证不合格(按报考条件)、申请免试等级、专业不完全一致、工作年限有疑问、前一年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将在线上传材料或现场审核:
为加强对注册证明事项通知承诺制度的监督,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国内高等教育学位信息不能通过在线自动验证,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习信息网)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验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内容。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3)。
上传材料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清晰,以免影响报名结果。
(6)网上支付:考生资格考试合格后,必须进行网上支付确认。支付成功后,注册信息不能更改。请在支付前确认您的个人注册信息。未支付或未支付的申请人将被视为注册失败。
(7)注册成功:在缴费截止日期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注册成功。
更多报名细节请参考《报名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六、其他事项
(1)考试大纲采用《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24版)》。网站:https://www.pqrc.org.cn/Details/Publish_Details_Form.aspx?RowGuid=7c4e9303-ab0f-4914-8b30-801b3ca37d
(2)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封闭2小时,5分钟后禁止入场。
(3)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科目中,考生在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第二封)和“答题说明”(专用答题卡主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进行答题。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出考场、考点提出标准化要求;必要时检查考生身份证件和携带物品,可借助专用设备和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没收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非法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监控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在必要范围内干扰或屏蔽无线通信;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5)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筛选出类似答卷的考试答卷,考试成绩无效。
(6)考生在考试期间,应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人员的管理,遵守答题要求。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咨询电话
资格审查电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971-616535(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962121(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6月6日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通知承诺办事指南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通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样)
附件3:申请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操作流程
附件4:注册操作手册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609518a52608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