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应试人员需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烟台2025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参考
10月25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10月26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第四章考点: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二、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