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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明怎么办理?要带哪些材料?

2020-03-24 15:13:50来源:有考培训网综合

失业证明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的,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规定的其他资料咨询办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等失业登记条件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规定的其他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失业证明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失业证明流程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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