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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申论社会热点时评

用考网【申论辅导】 编辑:焯杰 发布时间:2016-07-08 09:59:50

  多关注社会时事热点,是备考公务员申论考试的重要方法。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国家公务员申论社会热点时评,欢迎考生阅读。

  国家公务员申论社会热点时评:杜绝办公室浪费

  为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财政部、全国人大会办公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其中不少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用最高标准调低,管理更加严格。

  相比原来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新标准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厉行节约为出发点,在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上都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要求更加具体明确,不仅将有助于减少办公铺张浪费问题,而且也将为地方作出良好示范,引领各地厉行节俭,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最该使用的地方。

  当然,新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只是针对“通用”的,而现实总是复杂多样的。因而必须承认,标准虽然细化了,但仍不足以应对复杂的现实。比如,按规定,价值1500元的沙发至少要使用15年,但有些岗位,日常办事人员较多,沙发磨损也会较快,如果按要求等到15年才更换,可能会出现两种局面:要么来办事的人坐坏沙发甚至没有地方坐;要么旧沙发的多次修理费用早就超过了购置新沙发的费用。因此,对于设备的更新,规定应当是原则性的,原则上都执行最低年限要求,如果有特殊情况,要有相应的程序来变通执行。对于打印机、传真机等易耗易损设备,也应当综合考虑不同情形来执行新标准。

  从根本上厉行节俭,杜绝办公室浪费,最重要的还是完善监督机制。比如,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将本单位的办公设备和家具情况进行逐一统计登记,连同人员编制情况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财政和审计部门,并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抽查。每次新增、调整、报废办公设备和家具,都应逐一作出说明。在编制本部门预算和决算时,今后也应当将办公设备购置情况予以明确。

  再比如,要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对于大多数单位的大多数岗位来说,新标准规定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使用年限达到后,可能并没有立即更新的必要性。以台式电脑机为例,由于保密等需要,当前许多岗位上的台式电脑主要功能就是打字和处理工作文档,连续使用8至10年没有问题,因此,如果6年就淘汰更新电脑,就有必要进行适当的评估。还有人经常对政府采购价格提出质疑,认为政府采购的价格经常高于许多同类产品的市场均价,对此,有关部门也应定期进行评估。

  当然,现实中还有一点也需特别注意,有的单位虽然自己采购的办公设备和家具都符合要求,自己的账目上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个别人员却从下属单位甚至企业“借用”高档的办公设备,名义上是临时借用,但却长期占用,甚至有借无还,这种转嫁负担的现象甚至比超标配置更有危害性,因而也需严厉禁止。

  国家公务员申论社会热点时评:打开法治大厦的每一扇门

  长期以来,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是法律界人士的美好愿景,如今,这扇门正在打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 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明确了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公开选拔的标准,并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这意味着,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内,律师、法学专家与法官、检察官等将实现双向的职业转换。

  法治社会的成长,离不开法律职业人的通力合作。正如一句法学家的名言,“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间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在法治大厦的复杂系统中,立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专家等,或许扮演着彼此不同甚至互相制约的角色,但在点亮法治灯塔的大方向上,他们是同路人。

  然而,在过去的法治实践中,还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有的律师不尊重法官,采取“闹庭”方式或寻求网络舆论施加压力;有的法官轻视律师功能,“你辩你的,我判我的”;有的检察官从内心抵触律师的介入;有的法学专家只在书斋里埋头做学问,“两耳不闻窗外事”;有的立法者习惯“关门立法”,民众参与不够……法律人所念兹在兹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难以拧成一股绳,共同推动法治进步。

  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来源,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活力影响很大。由于种种原因,过去更多是法官辞职当律师的单向流动,造成了职业壁垒,进而形成了价值隔阂。近年来,律师闹庭、法官驱逐律师的事件偶有发生,不仅仅是因为站位不同,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自我认知的固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开法律人职业转换的大门,不仅能优化法治工作队伍的人才结构,还能起到阻滞部分法律职业僵化的作用。

  事实上,让不同法律职业者从抽象的换位思考变成具体的职业转换,会带来不一样的感受和理解。一位从律师转行过来的法官说,做律师的时候,不知道一线法官的辛苦。现在做法官,我举双手欢迎律师,没律师代理的案子是我最头疼的。

  这种切身体会,就是法治共同体的黏合剂。近几年推行的法学专家到法院、检察院挂职,不仅为司法实务部门带来勃勃生机,也为法学研究注入了源头活水,堪称双赢。可以想象,倘若就此一路打通从学院到法庭再到广阔社会之间的互动联系,有了更多具有共识的法律人,肯定会活力迸发。

  司法系统实行员额制改革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总体上还只是一种补充方式,但它依然具有很强的破冰意义。当然,人的职业选择有非常复杂的考量。过去法官、检察官向律师的单向流动,固然是因为有职业“玻璃门”存在,也不可否认和个人待遇尤其是经济地位的差别有关。吸引更多优秀的律师和法学专家进入立法和司法的职业序列,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改革,通过制度性安排提高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增强司法职业环境的吸引力。

  法治事业说到底是人的事业。当改革充分释放出法律人的活力,让他们安心驰骋在更加自如的职业舞台上,就不难让这个旨在匡扶人间正义的职业迸发光彩,并引领全社会共筑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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