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公务员申论时事热点
用考网【申论辅导】 编辑:焯杰 发布时间:2016-07-08 09:46:15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申论科目一直以来都是重要的科目,十分重要考察社会时事热点。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2017国家公务员申论时事热点,欢迎考生阅读。
2017国家公务员申论时事热点:铁路版图升级
从“四纵四横”到“八纵八横”,高铁干线翻倍,中西部路网加密……日前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让人们再次看到了中国铁路发展的巨大空间。
现阶段加快铁路建设,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之义。铁路路网串联各级城市,投资规模数以万亿元,又关联着几十个产业的兴衰迭代,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正因如此,当下加大铁路投资,不仅能丰富群众的出行选择,完善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运输结构,还可以对冲当下较大的经济下行压力,更有助于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可谓补短板、惠民生、稳增长、调结构四箭齐发,一举多得。
然而,在市场需求普遍低迷的情况下,如此诱人的蛋糕被捧出来,怎么分,谁来吃,如何消化得更好,引人注意,也更需仔细权衡。其实,“中长期规划”对这个问题也有所谋划:培育多元投资主体,放宽市场准入。
中国铁路行业要想迎来一个良性大发展时代,不可能也没必要唱独角戏。总负债已突破4万亿元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依靠银行借贷、发债,支付目前每年六七千亿元的基建投资已捉襟见肘,恐怕再难独自撑起投资翻番的新摊子。盘活现有资产,用市场化方式多渠道融资,是铁路总公司在新蓝图面前必须应对的新挑战。
不唱独角戏,意味着要吸引包括民间投资、外资等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进来,这也有赖于深化铁路改革。这些年,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政策出台了不少,民间资本依然观望情绪严重。缺乏稳定投资回报的好项目是重要原因之一,而这又和铁路改革本身的进程有关。如果说,撤销铁道部建立中国铁路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理顺铁路与国家的关系,是中国铁路改革的第一步,那么,打破垄断引入平等竞争者,理顺铁路行业内部关系,则是中国铁路改革的第二步。这一步走好了,才能培育出公平公开、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目前,效益好的、效益差的、经营性的、公益性的……各种铁路从投资到运营依然掌握在铁路总公司手中。也就是说,“铁老大”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以改革破垄断,进而以竞争促改革,才能为“中长期规划”的落实创造更大的战略空间。
解铃还须系铃人。更何况,增量改革是阻力最小的改革,而《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无疑给铁路行业提供了又一次增量改革的契机。在当下“一家独大”难以为继、引入竞争满盘皆活的情况下,可否拿出一些优质板块、一些优质线路,以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市场的诚意?又能否以保障民间资本拥有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为前提,支持民间资本搞一些苗圃式的投融资模式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创新,探索产权明晰的利益分配机制,从而搅活行业一池春水?
从更高的层面上讲,《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要优化盘活的,不仅是铁路建设的国土空间,更是行业浴火重生的改革空间。拿出真正的改革气魄,打破固化的利益藩篱,《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带给我们的,就不只是中国铁路版图的升级版,还有中国铁路行业更接地气、更有活力、更富竞争力的明天。
2017国家公务员申论时事热点:法律制定不能落后于户籍改革
继今年1月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无户口人员落户总体方案后,目前已有重庆、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等13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多地还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意味着,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正从社会的普遍呼吁转化为落地行动。
“上户口”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没有户口,很多具体的个人权利无法实现。比如,没有户口就没法注册学籍,进而影响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没有户口就难以办身份证,也可能办不了护照,这损害的是公民迁徙权利;没有户口,可能连就医、购房等最正常的公民需求都满足不了。正因为户口与那么多关系到公民权利的东西挂钩,解决无户口问题才显得如此迫切。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户口就应该是与生俱来的,不要任何前置条件本来是常识。但是,正因为户口对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太重要,一些部门才动起了“限制上户口”的脑筋,企图利用对户口的限制达到某种目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能上户口,正是这种原因。这种做法忽略的一个大前提是:一个人的出生不管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只要符合中国公民的条件都应该取得户口。
然而,对公民来说如此重要的证件,在法律规定上却存在某种模糊性。目前,围绕户口登记的最主要法律文件是近60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一条例的许多内容现在看来已不符合时代的需要。当然,主管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陆续颁布了关于户口的若干“意见”和“通知”,如今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文件也是以“意见”形式下达的。但是,以低阶的政策替代高阶的法律的做法,无疑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目前,司法界和户籍管理部门的一部分观点认为,在现有情况下推行户籍法难度较大。这是因为围绕公民落户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没有解决。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法律应当是对公民一视同仁的,然而,现实中户籍政策制定的地方化、差异化特征,增加了制定并实施户籍法的难度。此外,依附于户籍的各项利益尚未完全剥离,比如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这就使得户籍法不单单是给公民“上户口”的法律。
承认推行户籍法的难度,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期地搁置制定这部法律。法治社会的要义,就是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协调矛盾,而不能等到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所有矛盾都消失了,才平平稳稳地推出一部迟到的法律。一些政策的推行,固然可以为法律的实施铺平道路、扫除障碍,然而政策终究不能替代法律,没有法律支撑的政策则有悖法治精神。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当走在改革的前面。
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解决了很多公民的实际困难,有力地推动了户籍改革。不过,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消灭“黑户”并非改革本身,只是对错误做法的弥补。随着户籍与各项政策、部门利益的剥离,制定并实施户籍法的时机已接近成熟。也许,正如一些专家所说的,一部户籍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发展、稳定等社会问题需要通过多渠道来解决。但是,只有法律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有关改革才能理直气壮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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