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论社会经济热点
用考网【申论辅导】 编辑:焯杰 发布时间:2016-07-06 10:37:07
多关注社会时事热点,是备考公务员申论考试的重要方法。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务员申论社会经济热点,欢迎大家阅读。
公务员申论社会经济热点:幼儿园“食”面埋伏
6月29日晚,微博网友发帖称,辽宁省瓦房店市东明双语幼儿园50名孩子吃到劣质食材,已经有孩子出现肚子疼,拉肚子等症状。30日,瓦房店市教育局学前科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幼儿园调查核实,并向家长了解情况。网曝图片显示,胡萝卜已经发霉,幼儿园孩子午睡空间狭小,甚至还有灭鼠药在孩子们的休息区。(6月30日 澎湃新闻网)
食品安全一直都是引人关注的大问题,早有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案轰动全国,还有频频“现身”的毒大米、毒豆芽,现如今幼儿园也陷入“食”面埋伏。辽宁瓦房店的东明双语幼儿园是一所私立幼儿园,学生要在园内吃早饭和午饭,然而园内提供的食材却是已经霉变的食物。小朋友的肠胃本身就娇弱,经不起幼儿园的“辣手摧花”。而出现食品安全的学校并不止于东明幼儿园,试问,面对幼儿园的“食”面埋伏,难道就应该“束手就擒”吗?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不可小觑。幼儿园之所以出现“食”面埋伏,园方肯定脱不了关系,若不是利益熏心、内部管理混乱,怎么会不顾学生的健康,把霉变的食材给学生吃。同时,监管的“真空”和“缺位”,让“食”面埋伏有了可趁之机。
食品安全不是一道“无解”的方程式,要解决“食”面埋伏,就需要监管来“助阵”。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拓宽监督渠道,促进幼儿园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形成食品安全规范,并对违法者予以严厉的打击,增加违法成本。同时,园长和教师要提高个人道德修养,增强责任意识,避免“利益”至上而不顾学生健康造成“食”面埋伏。
花样百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挑战着百姓对政府的信任程度。“霉变胡萝卜”给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值得每个人去深思。幼儿园遭遇“食”面埋伏,监管应该来“助阵”,突破重围。
公务员申论社会经济热点:打击微商传销得补法律漏洞
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微信营销本质上乃交情营销、熟人营销。这种模式,以亲朋好友为推销对象,以个人信用和情感纽带为说服资本,的确可算是精准营销的经典范例。只不过,一旦传销网络渗透其中,也就不可避免造成更大危害……可以说,微商走对了路可能是草根的致富机会,走偏了可能就成了变相的非法传销。现实当中,微商传销带来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被骗者的财产利益,还阻碍了微商的健康良性发展,有的还往往伴随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侵蚀社会信用基础,应当严厉禁止。
打击微商传销,靠消费者自身当然不行,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微信生态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微商传销乱象的产生,跟相应的法律制度缺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
有鉴于此,打击微商传销必须首先补上法律漏洞。在互联网时代下,禁止传销的条例制度要与时俱进,有关方面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微商传销”填补制度空白,完善监管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将微商营销行为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中。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微商传销的预警、防范和行政监管,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总之,不管是电商、微商,还是传统的实体商,变的只是交易的平台,实质永远不会变,即为商之道。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重背景下,微商大有可为,但前提必须是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只有多管齐下,在自律的同时加强监管,规范治理微商营销,进一步在微商中凝聚法治正能量,消费者才会对微商重拾信赖,微商才能迎来真正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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