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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

2020-03-11 08:44:34来源:中公教育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福建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点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复试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三)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各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做好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五)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方案应于3月21日前在学院的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各学院按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专人收集后,统一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七)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八)复试试题的命题工作要参照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提倡学院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九)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十)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者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后另行公布。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的复试名单应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原则上不超过200%。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且合并复试。

(五)各学院根据复试需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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