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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大纲有哪些变动?

发布时间:2020-10-16 16:43:04来源:转载

《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等税务师考试五个考试科目的命题均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http://www.cctaa.cn/)公布的《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为依据,考试内容和范围均不超出考试大纲的规定。

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科目考试大纲变动情况

一、大纲变化

根据2020年大纲,今年的考试内容涉及到2020年3月31日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这一点与往年一样,没有大变动。

但是这其中有一个值得细品的内容。大纲中写明:鉴于原定2020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的推迟召开,会议将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延期,民商事法律法规考试内容以颁布后法律为准。这具体是什么含义呢,下面变动解读会进行详细说明。

整体上,在体系和基本结构上没有重大变化,只是各篇的内容有些许的调整。

二、变化解读

整体来看,本质内容的调整主要在第十五章、第十六章,以及第十八章至第二十章。

第十五章、第十六章是去年新增的章节,而今年大纲对这两章主要是新增。

第十五章中删除了电子商务主体的认定,新增了电子商务经营一般规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章新增社会保险费缴纳改革。虽然这两章新增内容较多,但是这两章内容还属于较新的章节,考试中所占的比例较小,所以对备考来说压力不大。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这两章内容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建议要结合老师的讲解进行学习。

第三篇刑事监察法律制度可以说是本次大纲变动的王者。第十八章中主要是删除受贿罪和介绍贿赔犯罪,将行贿罪移到涉税职务犯罪中。这无疑减少了备考的压力,毕竟犯罪的内容比较专业,学习起来难度大,回报少。

第十九章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删除了代理、立案、缺席审判制度,新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审查逮捕、特别程序。第十九章的变动可以概况为“跟上时代发展,减少陈旧内容”。

这里的“陈旧”内容不是说删除的内容不再适用,而是说对刑事诉讼中较为细节,常年不变的内容进行删除,这部分内容在历年考试中考查的频率也是较低的。而新增的内容主要根据近两年《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进行变动。

第二十章监察法律制度主要新增了监察管辖,将原本的“监察权限及监察程序”分为两节,并分别细化了具体内容。就第三篇而言,本篇内容专业化程度高,理解起来难度大,细节知识点多,且这十八章与第十九章,第十九章与第二十章可以在题目中一并考查,增加了备考的难度。建议这部分内容的备考要紧跟老师的授课思路学习,防止在偏难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同时还要注意利用好题库,及时用题目来检测掌握情况。

今年大纲还有很多新增要求程度的,例如第三章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知识点中,新增“掌握”,第十六章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点中,新增“掌握”等等,这都是对一些去年没有标识要求程度的知识点进行了明确,意义不大,不再整述。

而其他章节的变动,主要是调整表述,但本质内容预计没有变动。例如第七章中“民法基本内容”改为“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第八章中“物权法基础”改为“物权法基本理论”等等。这些内容预计教材内容不会有实质性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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