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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中商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4)

用考网【常识判断】 编辑:未知 发布时间:2012-03-23 14:45:33

  十、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形成的资产。

  合伙企业财产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依法退伙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也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十一、合伙事务的决定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

  1.修改合伙协议;

  2.接受新合伙人入伙;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5.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6.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8.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9.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如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等事项。 
  十二、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的条件与程序

  1.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2.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二)入伙的后果

  入伙的后果是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人与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1.声明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法定退伙。

  (1)公民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公司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除名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由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十四、票据抗辩与补救

  (一)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通常根据抗辩事由和抗辩效力的不同,将票据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

  (二)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票据权利人因某种原因丧失对票据的实际占有,使票据权利的行使遭到一定障碍时,为使权利人的票据权利能够实现,而对其提供的特别的法律救济。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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