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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哪家好?

发布时间:2021-03-08 10:25:27来源:有考培训网综合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作为建筑行业含金量较高的证书之一,近几年颇受欢迎。
报名人数逐年递增,证书价值不断增加,必然会导致行业竞争力度加大。
  •   市场需求增加

    全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600多万,持证建造师却只有几十万。基本所有的企业建造师数量都不达标,一级建造师的人员需求会越来越大。

  •   证书价值提高

    先看一下数据:据统计我国2013年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平均价格约为3万元,不同地区证书价格有所浮动,注册一级建造师每年的通过率大概在5%左右。市场上注册一级建造师人数不多,证书也在不断升值。

  •   就业方向多元

    随着人员需求的增多,不同专业类别的就业领域也在不断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一级建造师就业和发展前景可待。

 


1.什么是一级建筑师?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2.哪些专业可以报考一级建造师?

工程类或工程类经济专业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本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学、电子信息科技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交通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热力与运动工程、冶金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化学工程及工艺、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工业工程36个本专业。
相近专业包括:航海技术、轮船工程、交通运输、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工程力学、园林、工商管理9个相近专业。
 
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招生章程
 
班级类型 适合人群 课程内容 配套资料
银卡班 老考生
工程本专业
有学习基础
自律性强
基础预习
3D教材精讲
3D考前串讲
《基础知识与通关必备》
《历年真题详解》
《学科精粹》
《速通宝典》
金卡班 老考生
工程本专业
工作太忙没时间参加面授
自律性强
基础预习
3D教材精讲
​3D考前串讲
3D精讲习题
考点密训
《基础知识与通关必备》
《历年真题详解》
《学科精粹》
《速通宝典》
《模拟题库》
《密训试卷》
白金卡班 新考生
工程及相关专业
完全没有时间参加面授
通过考试压力较大
基础预习
3D教材精讲
​3D考前串讲
3D精讲习题
考点密训
案例强化
考前点题
《基础知识与通关必备》
《历年真题详解》
《学科精粹》
《速通宝典》
《模拟题库》
《密训试卷》
《案例实操题库》
《考前复习要点》
钻石班 新、老考生
工程相关专业
有较为宽裕的时间参加面授
计划于2020年通过一建考试
属地基础巩固
属地深度强化
考前集训
《案例必做108题》
《速通宝典与实务指南》
《集训小题库》
精英总裁班 新、老考生
工程相关专业
有集中参加面授课程的时间
学习自律性弱
计划2020年通过考试
建大强化
建大集训
《黄金宝典》
《总裁班源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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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核心师资 经验丰富鼎力助学
 
  • 注册建造师 许名标 icon

    大学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从事建筑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授课条理清晰,善于归纳总结,并将抽象概念常识化、复杂问题简单化,广受学员好评。

  • 建筑学教授 陈印 icon

    大学教授,(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对一建法规科目有独到讲解,深受一建考生青睐。

  • 高级工程师 王玲 icon

    中铁建工集团副总工程师,集团BIM中心主任,特别在BIM工程施工领域造诣深厚。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建造师培训实力师资,被称为“经济女神”。

  • 工学博士 李向国 icon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 、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顾问;授课风趣幽默,简单易懂,并通过口诀总结加强理解记忆

 
 

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是9月11日至12日,距离考试还有6个月的时间,你复习的如何了?小编为您整理发布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串讲知识点,希望对您复习有帮助。

长沙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哪家好?

环球优路教育隶属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为在职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培训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前培训等。公司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

公司现在全国大中城市设立了70多家合作分校,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较好的品牌声誉。我们努力将成功的教学模式和专业的培训服务推广到全国各地,服务更多的在职人士。

优路教育品牌主要从事工程、财经、教师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业务。包括: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如建造师、消防工程师、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等认证培训;财经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如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银行招考、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等认证培训;教师类资格考试培训,如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等。

优路教育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凭借科学的课程体系、专业的教研团队、强大的师资力量、完善的服务团队及个性化的服务体系,每年帮助数万名考生顺利通过了考试。

培训项目

优路教育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包括建筑类: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班、造价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员、监理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合同员;劳动部职业资格类:人力资源管理、秘书、物业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师、企业文化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财经类:会计证、会计职称、报关员、报检员、证券资格等;其他:导游证、教师双师证、外语、医疗类、青少年右脑开发等各类培训。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

一、法的形式【重要】

(1)宪法(代表2/3以上通过):全国人大;

(2)法律(主席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

(3)行政法规(总理令):国务院;(“xx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省(市)xx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办法”、“xx规定”)

(6)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设区的市政府、(“xx省(市)xx办法”、“xx省(市)xx规定”)

(7)国际条约

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二)法律

只能由法律制定的事项【重要】

(1)国家主权的事项;(主权)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机关)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民族)

(4)犯罪和刑罚;(犯罪)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人身)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税)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民事)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面的基本制度;(经济)

(10)诉讼和仲裁制度;(诉讼)

(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其他)

二、法的效力等级【重要】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制定机关裁决: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制定机关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共同上级机关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6)授权部门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三、法的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审查: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2)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3)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报授权决定的机关备案。

规律:人大制定的都要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只能逐级上报;规章都要报到国务院备案,但只要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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