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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商法知识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用考网【公共基础知识】 编辑:楚欣 发布时间:2015-09-14 17:49:54

  下面学习啦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商法之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以上人数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公共基础商法知识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由发起人或股东认购并持有。股份作为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这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特征。

  2.股东负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负的有限责任是同样的。

  3.开放性与社会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了最广泛的社会性。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为了便于投资者的决策及有利于对公司的法律监管,法律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也被称为开放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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