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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商法之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用考网【公共基础知识】 编辑:楚欣 发布时间:2015-09-14 17:48:13

  下面学习啦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商法之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以上人数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在公司发展历史上,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两合公司之后产生较早的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可以在社会上广泛筹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营方式和分权制衡机制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等特点,特别适合于大型企业的经营,现今已成为十分重要的公司形式。我国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最基本的公司形式之一予以调整。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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