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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复习之发热用药的九个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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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学教育网

2019-02-25 15: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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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用药的注意事项是执业药师考试常考知识点,相信广大执业药师考生们对此非常关注,因此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1.解热镇痛药用于退热纯属对症治疗,并不能解除疾病的致热原因。

2.应当提示,发热是人体的一种保护性反应。应用解热镇痛药时,应严格掌握用量,避免滥用,老年人应适当减量,并注意两次用药应间隔一定的时间(4~6小时),同时在解热时,需多饮水和及时补充电解质。

3.为避免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多数解热镇痛药(肠溶制剂除外)宜在餐后服药,不宜空腹服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者、血小板减少症患者,以及有出血倾向、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病史者应慎用或禁用。对有特异体质者,使用后可能发生皮疹、血管性水肿、哮喘等反应,应当慎用。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者应慎用或禁用。鼻息肉患者禁用阿司匹林。

4.阿司匹林可透过胎盘屏障,在动物试验中对妊娠初始3个月内胎儿致畸(脊柱、头颅、面部裂,腿部畸形),在人类也有发生胎儿缺陷的报道;此外,在妊娠后3个月长期大量应用可使妊娠期延长,有增加产期综合征及产前出血的危险;在妊娠的最后2周应用,可增加胎儿或新生儿出血的危险;在妊娠晚期长期用药也有可能使胎儿动脉导管收缩或早期闭锁,导致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及心力衰竭。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屏障,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布洛芬用于晚期妊娠可使孕期延长,孕妇及哺乳妇女不宜用。

5.如患者对解热药或其中成分之一有过敏史时,不宜再使用其他同类解热镇痛药,因为此类药物中大多数彼此之间有交叉过敏反应。

6.解热镇痛药用于解热一般不超过3日(疗程3日),如症状未缓解应及时向医师咨询,不得长期服用。

7.不宜同时应用两种以上的解热镇痛药,以免引起肝、肾、胃肠道的损伤。

8.使用解热镇痛药时,不宜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9.发热时宜注意控制饮食,多喝水、果汁,补充能量、蛋白质和电解质;对高热者当用冰袋和凉毛巾冷敷,或用50%的酒精擦拭四肢、胸背、头颈部以帮助退热。发热期间宜多休息,在夏季要注意调节室温,保持充分的睡眠。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执业药师复习之发热用药的九个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请进入执业药师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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