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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备考指导之继承权

用考网【民法知识】 编辑:楚欣 发布时间:2015-12-09 10:15:51

  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即将拉开大幕,这个考试对于广大的应届毕业生来说是非常好的学历和工作兼得的机会,因此一定要好好把握。纵观历年政法干警考情,民法学是本科层次必考知识点,因此专家为大家整理了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指导之继承权,希望大家能提早做准备。

  继承权在每年的政法干警考试中都会出现,要么是主观题,要么是客观题,但是整体而言难度不大。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一下继承法中关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相关内容。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代位继承人。如爸爸先于爷爷死亡,则可以由爸爸的子女代替爸爸继承爷爷的财产,此时,爸爸是被代位继承人,爸爸的子女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有以下特点: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里的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分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其中,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配之前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接受被转继承人遗产的人被称为转继承人。如爷爷死亡,在遗产分割之前爸爸死亡的,则应由爸爸继承的那部分遗产直接转给爸爸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有以下特点:

  (1)转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

  (2)被转继承人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只能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他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在被转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

  (2)主体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进行继承。

  (3)继承权的性质不同: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是分割被转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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