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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高频考点之用益物权的种类

用考网【民法知识】 编辑:楚欣 发布时间:2015-12-09 10:02:18

  民法学中用益物权的种类这一考点总是受政法干警考试命题人的青睐,而这项常考内容的考查方式也一直很单一,即以单选题的形式考查。下面,专家将对用益物权的种类这一高频考点进行总结,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的定义: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备考提示】用益物权的内容有三个,分别是占有、使用、收益。不包含处分,因为处分是所有权特有的内容。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用益物权的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备考提示】在以单选题考查用益物权的种类时,一般会用担保物权的种类作为混淆项。所以考生需要记准用益物权的种类。而用益物权的种类和担保物权的种类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用益物权的四个种类名称中都包含“地”字。所以考生只需记住“地”字,即可轻松得分。

  三、用益物权种类的具体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是指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地役权的定义:指依合同约定,土地上的权利人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备考提示】通俗的讲,考生要着重记忆用益物权种类中,每一种权利针对的是哪里的土地。对于这一内容,可以用单选题对定义进行挖空考查,考生复习时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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