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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备考之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特征

用考网【民法知识】 编辑:楚欣 发布时间:2015-12-09 10:00:12

  民法是政法干警考试的重点科目,考生们要掌握于心。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所以总结民法学的重点内容,做到有侧重的复习,才能有事半功倍的功效。专家将民法学的重点知识进行系列讲解,本篇主要内容是民法学中关于债的内容。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组织)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也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相同内容的扶养协议。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就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遗赠方和扶养方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2.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双重属性。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这是其在生前的效力;但财产的赠与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

  3.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扶养人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

  4.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应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然后才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实战演练】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财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以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继承法第31条、《继承法意见》第5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嘱扶养协议,同时又立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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