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员面试社会时事解析
用考网【面试指导】 编辑:焯杰 发布时间:2016-10-07 13:36:03
面试是山东公务员考试中重要的环节,想要在面试中有出色的表现离不开考前的充分准备。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带来山东公务员面试社会时事解析,欢迎考生阅读。
山东公务员面试社会时事(一)
今年8月19日,一个诈骗电话骗走了山东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全部学费9900元,也带走了这个18岁女孩的年轻生命。随后,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悉数归案。据报道,此次精准诈骗案中至关重要的“窃取个人信息”环节,竟然出自一个同样只有18岁的四川宜宾少年杜天禹之手。目前,网名叫“法师”的黑客杜天禹已被警方在成都抓获,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杜天禹的母亲说,儿子一直对电脑着迷,读到初二就辍学,后来到电脑学校培训,17岁到北京中关村应聘参加工作。对于儿子的成长,杜母承认,家里几乎没有对他进行法律方面的教育。
山东公务员面试社会时事解析
杜天禹确实可以说得上是“电脑天才”,一个初二就辍学的学生,能在中关村应聘找到一份从事计算机技术的工作,并不容易,可是他的路却走偏了。其母把儿子当“黑客”盗取他人信息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归因为没有对孩子进行法律方面的教育,而从这名少年的成长路来看,缺失的岂止是法律教育,不论是学校还是家庭,几乎就是让这样的孩子“自生自灭”。如果学校能关注他的特长、个性,家庭和学校一起能给其积极的人生指导,那他完全可能依靠他的“电脑天才”成为一个计算机行业的佼佼者。
据报道,杜天禹的初中班主任缪老师说,“这个娃儿确实是电脑方面的天才,但是情商低,社会知识、人情世故一概不懂。如果好好加以引导,他应该是有一番作为的。”可问题是,既然学校老师意识到他有电脑方面的特长,为何却放弃对他的引导呢?这个只要班上的电脑出了故障,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问题,都由他来维修的学生,面临的却是被学校建议送到其他管理更严的学校。而之后,他在一所私立初中再读一年后,就辍学。也就是说,他连基本的义务教育都没有完成,按照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当地政府、学校、家长都必须为此负责。
一个本身有特长,性格又内向,同时缺乏自我管理能力的学生(小杜在初中经常逃学),在离开学校和家长的约束之后,他的特长就很有可能被他人非法利用,或被自己用于非法的地方。在得不到学校和家庭认可的环境中,他会以有人对自己的能力给予重视,以及自己可用自己的能力干一番事,来增强对自我的认同感。不然他就不会对母亲说出全国目前有八万余人从事他所从事的工作,他的理想是在三年内做到全国前200强这样的“理想”了。
一个有电脑特长,可其他学科成绩不好的学生,在目前的初中、高中,是很容易被视为“差生”被学校边缘化,也被家长放纵的。一方面,痴迷电脑会被误以为有网瘾,学校还担心他把其他学生带坏了;另一方面,计算机是初高中的非核心科目,再好也不管用。如果学校教育能关注学生的个性、特长,任何有某一学科特长的学生,都是人才,学校都给其创造发展其兴趣、特长的环境,那这个“电脑天才”的成长路可能完全不同——学校完全可以根据他的情况,多让他学习一些电脑方面的课,甚至可以和大学联系,由大学教授评价其计算机能力,看能否给他学习的机会,而不是不管他对其他课程感不感兴趣,都要求他读一样的课,由于对这些课不感兴趣,他就可能逃课、睡觉,直至被学校嫌弃。
我国当前正在推进中高考改革。这轮改革给了学生一定的科目选择权,像在浙江,学生可以选择技术科目作为高考选考科目之一,而按照中考4+X科目设计,有的省市初中学生也可选计算机作为中考科目,这可让有学科特长的学生,看到希望。但是,这离个性化教育、多元教育,还有很远的距离,虽然中高考给了学生一定的科目选择权,但按科目总分评价、录取学生的方式不变,那学生的个性还是难以得到充分关注。我国要形成鼓励个性、创新人才成长的环境,必须建立多元的评价体系。
山东公务员面试社会时事(二)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完善执法制度机制、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
山东公务员面试社会时事解析
公安作为行政执法序列中的核心部门,其执法规范化程度代表着一国之法治水平。近些年来,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进步,但在一些地方,公安执法工作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性手段、不遵守法定执法程序等。
所以,在国家层面进一步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很有必要。此次下发的《意见》,即涵盖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多个层面。而接下来,这样的执法规范要求如何在现实中落地,是民众最为关心的。
保障执法规范要求的贯彻,不仅靠执法者内心的自觉,强大的监督和追责才是关键。就此,《意见》提出全面实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一系列措施。
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纠错制度的健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这样的“同体监督”,毕竟有其弊端,许多时候,同部门之内,上下级之间,往往是利益共同体,一个普通民警的违法违规,会影响到本地警方形象乃至领导升迁,所以,内部监督纠错,有时未必敢动真格。此时,有必要引入外部力量的监督,让警察权受到监督、约束。
之前,公安机关已对外宣示,要让公安民警在镜头前执法,民众围观拍摄执法民警不得强行干涉。这种积极引入外部监督,以开放心态面对公众的思维值得肯定。
此次《意见》更提出,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反馈工作机制。这其中更是大有文章可做。如果民众投诉无门,权利救济通道阻塞,容易导致恣意违法。所以在办理民众投诉举报的相关流程上,还可以尝试更为大胆的制度创新。
例如,对于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民众投诉,如果民众对于投诉处理不满,必须纳入到听证环节,召开听证会处理。若有地方公安机关处理投诉不力,民众反映强烈的,可以由地方人大组织专题询问或质询,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到场作答。
警察权的健康运行,需要社会形成一种“监督文化”。在我国香港,警方执法规范化水平之高有目共睹,而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香港警监会(全称“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的存在,这个成员全部来自民间的委员会,承担着香港一切警务投诉监督“最后把关人”的角色,对有民众质疑的涉警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调查复核。
保障公安执法规范,内部监督要健全,外部监督更要强大,良好的社会外部监督,不仅能有效约束警察权,更能提升警民关系。期待《意见》发布之后,公众能看到更多推动社会监督警务的制度创新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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