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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务员法律知识训练题附答案

用考网【公共基础知识】 编辑:焯杰 发布时间:2016-10-27 14:34:31

  解答陕西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律知识考题,需要考生积累基础的法律知识,以及懂得运用相关法律知识答题,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带来陕西公务员法律知识训练题,供考生备考练习。

  陕西公务员法律知识训练题(一)

  1.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 )。

  A.工作实绩

  B.政治表现

  C.现实表现

  D.考核结果

  3.小王是某县教育局的一位公务员,因为某种原因被辞退,他在得知处理决定后三十日内可以向( )申请复核。

  A.县人民政府

  B.县教育局

  C.市教育局

  D.市人民政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下列有关公务员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务员工资由其职务决定

  B.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C.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D.挂职锻炼是公务员交流的方式之一

  5.我国公务员按照职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 )

  A.综合管理类

  B.专业技术类

  C.党务群工类

  D.行政执法类

  陕西公务员法律知识训练题答案

  1.答案: C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其他单位“既包含国有单位,也包含私营单位。因此,选项A、B、D中的情形均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选项C中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2.答案: 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条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故本题选A

  3.答案: 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小王原为县教育局公务员,因此需要向县教育局申请复核,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所以C选项的表述正确;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所以,A选项的表述错误。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所以,B选项的表述正确。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D选项的表述正确。

  5.答案: ABD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目前的公务员考试主要是针对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进行公开招录,专业技术类职位更多是采用其他方式招录。本题选ABD.

  陕西公务员法律知识训练题(二)

  1.赵某乘一女工深夜行走至无人处时,大喝一声“放下包”,该女工听到喊声,扔包便跑,赵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

  2.下列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武大饮酒过量神志不清,暴打妻子致其重伤

  B.刘二见胡同里有一人强暴妇女,于是拿砖头将其打昏,事后鉴定为重伤

  C.张三15岁,盗窃珠宝店财物价值20余万元

  D.李四精神病发作砍死其父

  3.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 )

  A.犯罪结杲没有发生 B.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C.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4.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达3万元,对李某应当如何处理?( )

  A.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B.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C.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5.下列不适用减刑的是( )

  A.死缓 B.无期徒刑

  C.有期徒刑 D.管制

  陕西公务员法律知识训练题答案

  1.【解析】A。赵某构成抢劫罪,因为在深夜无人处对一单身女工大喝已经对其人身安全形成了实质的威胁,所以应定抢劫罪。

  2.【解析】A。《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当选。B项属于正当防卫。C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故张三不应负刑事责任。D项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3.【解析】D。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分标准。所谓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分标准,其实就是犯罪既遂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构成要件说,即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凡符合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即为既遂,否则为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4.【解析】D。《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5.【解析】A。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故A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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