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考网 > 公务员 > 公共基础知识 > 《广东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详解》正文

广东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详解

用考网【公共基础知识】 编辑:焯杰 发布时间:2016-10-24 12:36:39

  备考广东公务员考试阶段,通过练习题是积累公共基础知识的重要复习手段,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带来广东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供大家备考练习。

  广东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一)

  1.在我国,基本法律的制定机关是( )。

  A.最高人民法院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2.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标志是( )。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立法行为 D.行政处理决定

  3.把物质理解为某一种或某几种具体物质形态的哲学派别是( )。

  A.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B.朴素唯物主义

  C.辩证唯物主义

  D.庸俗唯物主义

  4.改革的根本目的是( )。

  A.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B.提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C.发展公有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D.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5.马克思主义哲学是( )。

  A.一切被剥削阶级的世界观

  B.无产阶级的世界观

  C.全体劳动群众的世界观

  D.历代劳动人民的世界观

  广东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答案

  1.C【解析】《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刑法》、《民法》、《婚姻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法律都是基本法律。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也属于基本法律。”所以答案为C。

  2.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而对于“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我国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所以本题选B。

  3.B【解析】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是承认物质第一性,用机械的观点看问题。朴素唯物主义是把物质的具体形态等同于物质本身,把物质个别等同于物质一般。

  4. A【解析】改革就是要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一切体制,根本目的是为了解放发展生产力。选项中的其他三个都是发展生产力带来的结果。故选A。

  5. B【解析】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所有被剥削阶级的世界观,也不是历代劳动者的世界观,而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这是它的阶级性,因此选项B正确。

  广东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二)

  1.确定政府职能的主要依据是( )。

  A.行政权力

  B.贯彻行政领导人的意图

  C.完成政府任务实施计划的需要

  D.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婚姻法》规定:有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者禁止结婚。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 )。

  A.防止家族势力的过分膨胀

  B.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

  C.避免包办婚姻

  D.近亲结婚会大大增加遗传病的发病机率

  3.随着19世纪30年代DNA双螺旋模型的提出,一个富有生命力的学科诞生了,这一学科是( )。

  A.生物化学 B.基因科学

  C.分子生物学 D.分子遗传学

  4.我国南方的梅雨属于( )。

  A.地形雨 B.对流雨 C.锋面雨 D.雷阵雨

  5.法律制定就是( )。

  A.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活动

  B.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法律的活动

  C.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法律的活动

  D.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广东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答案

  1.D【解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政府职能是很重要的。这也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选项A和B明显错误;选项C只是政府职能的责任,而不是依据。所以答案为D。

  2.D【解析】据统计,血缘关系近的男女结婚,后代死亡率高,常出现痴呆、畸形和遗传病。这是因为近亲结婚的夫妇,从共同祖先那里获得了较多的相同基因,很容易使对后代生存不利的有害基因相遇和集合(遗传学上叫做纯合),从而加重了有害基因对后代的危害程度,所以容易生出素质低劣的孩子。所以答案为D。

  3.C【解析】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沃森和克里克揭示出DNA分子的空间结构,生物学才真正开始了揭开分子水平生命秘密的研究历程。分子生物学就是研究生物大分子之间相互关系和作用的一门学科。故答案为C。

  4.C【解析】冷暖空气相遇,交界处形成锋面,锋面附近产生降水,梅雨就属于锋面降水,因此选C。

  5.D【解析】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所以答案为D。

广东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详解相关文章:

1.广东省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及答案

2.2016广东省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及答案

3.广东省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

4.广东公共基础知识真题附答案

5.广东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库含答案

Copyright @ 2006 - 2017 用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用考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65803号-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