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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法之民事权利

用考网【公共基础知识】 编辑:楚欣 发布时间:2015-09-15 18:36:35

  下面学习啦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民法之民事权利,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

  2.民事权利的类型。

  (1)财产权、人身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

  3.民事权利的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救济制度上,即赋予当事人救济权,许可当事人在某些场合依靠自身力量实施自力救济,更着重于为权利人提供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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