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考网 > 公务员 > 公共基础知识 >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哲学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正文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哲学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用考网【公共基础知识】 编辑:楚欣 发布时间:2015-09-14 18:08:30

  下面学习啦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哲学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相互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即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即相对的;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

  (2)相互联系: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共性寓于(存在于)个性之中,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列宁语,都是一般就是含有一般的意思);个性体现共性,都同共性相联系而存在。

  (3)在一定条件下(场合的不同)可以相互转化。

  (4)个别、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关于一般(普遍)、特殊、个别三者的辩证关系,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首先作为一组范畴进行了阐释,他指出:“个别——特殊——普遍,是规定的推论的普遍格式。个别通过特殊,把自己和普遍联系在一起。个别的东西不直接是普遍的,而要通过特殊;反之,普遍的东西同样不直接是个别的,也是要通过特殊才使自己下降到个别”。

Copyright @ 2006 - 2017 用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用考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65803号-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