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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哲学之真理的具体性

用考网【公共基础知识】 编辑:楚欣 发布时间:2015-09-14 16:45:08

  下面学习啦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哲学之真理的具体性,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列宁指出: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真理是具体的是由真理的客观性所决定的,是指任何真理即主观同客观的一致都是在特定条件、范围的限定下,主体的认识同特定对象的一致或符合。如果超出了这些具体限定,正如列宁所说,“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

  2.真理是具体的原理的内容和要求是:

  (1)真理是有条件的,离开了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抽象地谈论真理是唯心主义的观点。

  (2)真理是全面的,是事物多方面本质规定的综合,片面地谈论真理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3)真理是历史的,是一个过程,静止地谈论真理是形而上学观点。

  (4)真理是具体的,和真理是一元的是一个意思,即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人们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只能有一个,不因人而异,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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