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考网 > 公务员 > 公共基础知识 >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刑法之无期徒刑》正文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刑法之无期徒刑

用考网【公共基础知识】 编辑:楚欣 发布时间:2015-09-14 16:06:03

  下面学习啦网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刑法之无期徒刑,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这体现了无期徒刑作为刑罚的惩罚性。(2)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这就是说,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没有得到减刑,将在监狱服刑终身,这体现了无期徒刑刑罚的严厉性。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3)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体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

  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0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Copyright @ 2006 - 2017 用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用考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65803号-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