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考网 > 公务员 > 公职考试 > 公选领导 > 公文写作 > 基础知识 > 《公文处理的基本内容 公文处理考点须知(2)》正文

公文处理的基本内容 公文处理考点须知(2)

用考网【基础知识】 编辑:谢君 发布时间:2017-01-10 09:32:59

  考点6:下行文

  下行文:上级向下级发送的公文,主要有公告、通告、通报、通知、批复、命令(令)、决议、决定、公报等。

  1、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例】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例】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4、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5、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6、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比通告涉及的范围大。一般公告都是由中央发布。

  7、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批转和转发的公文一律用通知。要求下级机关执行的用通知。

  8、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可以用于表彰的文种:命令、决定、通报。

  9、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有请示必有批复!

  10、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考点7:公文格式

  公文包括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红色分割线上面的就是版头、下面的是主体。

  版头: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

  主体: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版记: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

  考点8:公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秘密:一般需要保密的事项。

  机密:重大需要保密的事项。

  绝密:特别重大保密的事项。

  考点9:公文的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指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考点10:公文的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发文机关名称和事由可以省略,但文种不能省略!

  一个标题当中只能有一个“关于”。被转发的标题中的“关于”优先保留。

  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1)如果标题中有书名、公文、法律法规的名称时须使用书名号。

  (2)如果标题中有特定含义用语,须使用引号。

  (3)一般不使用括号。当出现(试行)、(草案)、(征求意见稿)等需使用。

  除此之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考点11:公文的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成文日期的年月日必须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考点12:公文的版记

  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

  1、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考点13:公文的行文规则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可以越级的情况:紧急情况;多次请示未解决;上级指示可以越级的;检举、控告等。

  考点14:公文的签发

  本机关负责人签发。联合发文时必须会签,也就是所有相关的机关都要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行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考点15:公文的文稿效力

  公文的文稿包括:正本、副本、试行本、修订本、暂行本。

  正本即正式文本,具有法定效力。

  副本即复制件或复印件,一般无效力。

  试行本起试验推行之用,具有法定效力。

  修订本即修订后再实施的文本,具有法定效力。

  暂行本为应对紧急情况而发,具有法定效力。

  考点16:公文的整理收档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

  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考点17:公文的撤销和废止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看过“公文处理考点须知”的人还看了:

1.考试中常见公文七大易错点

2.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处理

3.事业单位考试公文写作必知

4.2017年公文考试答案必备

5.2017年公文改错题详解及注意事项

6.综合知识怎么复习

Copyright @ 2006 - 2017 用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用考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65803号-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