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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务员法学常识题及答案(2)

用考网【常识判断】 编辑:谢君 发布时间:2017-01-13 10:27:23

  四川公务员法学常识题(二)

  1、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对新录用公务员应该在试用期内进行( )。

  A、初任培训

  B、任职培训

  C、专门业务培训

  D、更新知识培训

  2、下列属于公务员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是( )。

  A、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厅机关工作,分别在不同的处里任科员

  B、在同一个处里的两科员为旁系血亲关系

  C、夫妻二人在同一个厅机关里任处长职务

  D、在同一机关里有旁系血亲关系的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在该机关的非监察部门工作

  3、《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同一职务上的公务员其级别相同

  B、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可以根据机关职能确定

  C、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可以晋升级别

  D、公务员的级别根据其工作实绩确定

  4、根据《公务员法》关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形式不包括( )。

  A、记大过

  B、降级

  C、降职

  D、撤职

  5、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包括( )。

  A、任职回避

  B、工作性质回避

  C、公务回避

  D、地域回避

  四川公务员法学常识题答案

  1、答案: A

  解析:

  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但尚未正式任职的公务员所进行的培训。任职培训的对象是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在职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是指国家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国家机关有计划地对在职公务员进行的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再教育和再训练,是我国公务员培训中最常规的一种,其对象包括全体在职公务员,以脱产培训为主。故本题选A。

  2、答案: C

  解析: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A选项中夫妻双方在不同的处里任科员,没有“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无须回避,故排除;选项B,在同一处里的两科员为旁系血亲关系,但没有明确是都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如是则需要任职回避,如不是则不需要;另外,在同一处里的两科员也未必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因此,两人不一定需要回避;选项D,美誉明确旁系血亲是否三代以内,另外非监察部门是否包括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务部门工作。如包括则应当回避,不包括则不回避,故排除D;C选项中两人具有需要回避的夫妻关系,而两人又都在同一个厅里任处长,必然直接隶属于同一个厅长或者副厅长,因此需要回避。故选C。

  3、答案: C

  解析: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由此可知,A、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时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B选项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C

  解析:

  《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 除。”ABD都符合规定,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ACD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故正确答案为A、C、D。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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