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题及答案
用考网【常识判断】 编辑:谢君 发布时间:2017-01-11 14:22:39
法律常识题在广西公务员考试中占据重要的位置,需要考生多进行相关试题练习,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广西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广西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题(一)
1、我国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
A、以事实为根据
B、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D、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2、萧某对李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偷来,就付给酬金200元。该行为属于( )。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犯罪行为
3、公务员的任用,坚持的原则是( )。
A、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B、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C、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D、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关于知识产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有,不能随意转让
B、知识产权只是在特定的国家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C、知识产权如无设定期限,则永久有效
D、企业的注册商标不属于知识产权
5、某日,小刘开车与小王约好一同去郊游,途中因闯红灯驾驶当场将行人甲撞死,并致行人乙重伤。小刘欲送乙去医院救治,小王因为害怕阻止其救治,二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因时间延误,乙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小王不构成犯罪,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
B、小刘、小王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C、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小王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小刘、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广西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题及答案答案
1、答案: C
解析:
我国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选项A是法制定的依据,选项B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而选项D是我国法制定的基本出发点。制定法律时并不遵循人人平等的原则,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5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萧某要求李某偷小狗的行为明显违背法律相关规定,因此萧某的承诺行为无效,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B
解析:
A选项说法错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是可以转让的。B选项说法正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任何一项知识产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C选项说法错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D选项说法错误:知识产权有两类:(1)版权,也称著作权、文学产权,(2)工业产权,也称产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因此,本题答案为B。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主要特点:(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5、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本案中,小刘因闯红灯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B、C两项。另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在肇事后因小王阻止小刘救治重伤者乙,使小王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此小刘和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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