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考网 > 公务员 > 行测辅导 > 常识判断 > 《广东公务员公文写作常识题及答案(2)》正文

广东公务员公文写作常识题及答案(2)

用考网【常识判断】 编辑:谢君 发布时间:2017-01-10 15:30:45

  广东公务员公文写作常识题(二)

  1、为了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我国从2012年1日起施行了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根据该条例,我国法定行政机关公文由以前的13种增至15种。新增的两种公文的文种是( )。

  A、公报、决议

  B、公报、议案

  C、纪要、决议

  D、纪要、公告

  2、公文各要素中,位于版心左上角的有( )。

  A、份号

  B、发文机关标志

  C、密级和保密期限

  D、紧急程度

  E、发文字号

  3、联合行文时会签,( )。

  A、各机关或部门领导均需履行签发手续

  B、只要重要的机关或部门领导签字

  C、不必征求意见,由主稿单位代签

  D、是指机关正副职领导联合签发

  4、( 多选题 )下列单位之间可以联合行文的是( )

  A、某政府各部门之间

  B、上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之间

  C、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

  D、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

  5、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广东公务员公文写作常识题答案

  1、答案: A

  解析:

  根据已经废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文种分为13类,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而新颁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将公文种类增加到15类,主要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新增加的两种公文文种是公报和决议。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公文写作知识。公文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密级和保密期限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紧急程度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如图:

  发文机关标志和发文字号都居中排布,不位于版心左上角。因此,本题选择ACD。

  3、答案: A

  解析: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人会签。”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文件签发工作是机关各级领导人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因此,签发公文的人员是负有法定职责的领导人或被授权的部门负责人,由于签发人身份、地位及工作程序的不同,可以将签发分为正签、代签、核签、会签等数种:

  正签是指在自身法定职权范围内签发公文;

  代签指根据授权代他人签发公文;

  核签又称加签,指上级领导人签发下级机关或部门的重要公文;

  会签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由各机关的领导人共同签发公文。

  4、答案: AB

  解析: 可以联合行文的规则是:以下部门、机关和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一是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二是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三是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四是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五是军队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军队机关也可以与相应的地方党政机关联合行文。

  六是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也可以联合行文。

  七是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之间也可以联合行文。

  C选项中没有说明同级,D选项中不能是相关企业,所以选AB。

  5、答案: D

  解析: 1号决定属于文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A项错误;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一决定的纠正,即后一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一决定的否认,后一决定生效的同时前一决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生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B项错误;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行为可以在复议期间进行,可以在一审期间进行,也可以在二审期间进行,没有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的限制规定,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

看过“广东公务员公文写作常识题及答案”的人还看了:

1.2017广东公务员考试常识题及答案

2.广东公务员考试常识试题及答案

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习题

4.广东公务员考试常识训练题带答案

5.广东公务员考试经济常识题及答案

6.公文写作常识题及答案

Copyright @ 2006 - 2017 用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用考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65803号-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