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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及答案

用考网【常识判断】 编辑:谢君 发布时间:2017-01-07 15:49:19

  法律常识题在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中占据重要的位置,需要考生多进行相关试题练习,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一)

  1、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 )。

  A、权利能力

  B、行为能力

  C、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内容

  2、区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根据有( )。

  A、法系

  B、法律的阶级意志性

  C、社会生产的发达程度

  D、经济基础

  3、下列有关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

  B、二者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C、二者都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

  D、二者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4、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照惯例应该是( )。

  A、公布之日下月

  B、批准之日

  C、公布之日

  D、批准之日下月

  5、以下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历史与现实相矛盾时以现实为主的原则是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之一

  B、司法审查中被告负举证责任

  C、法能够确认、协调利益,但不能实现利益

  D、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精神生活条件决定的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B

  解析: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既享有法律权利,又必须承担法律义务。行为能力指主体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资格。法律事实是符合法律规范,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据此,答案为B。

  2、答案: BD

  解析:

  法的历史类型指依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主体意志不同而对古往今来的法所做的基本分类。凡经济基础反映主体意志相同的法,便属于同一历史类型。这种分类的目的在于揭示法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历史规律。故正确答案为B、D。

  3、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与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都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都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的。但两者又有区别,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社会主义道德是由社会舆论确立的一般社会意志,由人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保证其存在和发生作用。A、C、D表述正确,B项说二者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错误。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C

  解析:

  如果无明文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直到被新法取代或者被有权机关废止时丧失效力。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C

  解析:

  以现实为主的原则只是大陆法系的原则,英美法系是惯例法,审判时按原有惯例进行宣判,故A项以偏概全;B项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原告而非被告;D项中,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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