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领导基础法律知识习题答案解析
用考网【法律知识】 编辑:焯杰 发布时间:2016-08-24 11:49:52
法律常识是公选领导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考察知识,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选领导基础法律知识习题解析,供考生提高练习。
公选领导基础法律知识习题:
1.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将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对此,( )。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B.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
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强华教育公务员考试辅导
2.甲与乙为邻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宅基地,甲行为侵犯乙的( )。
A.相邻权 B.房屋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宅基地所有权
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
A.抵押 B.质押 C.定金 D.留置
4.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钢琴做质押。质押成立时间为( )。
A.借款合同成立时 B.钢琴交付时
C.质押合同登记时 D.质权人同意时
5.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依据是( )。
A.债的标的物是否特定 B.债的内容是否特定
C.债权人是否特定 D.债务人是否特定
公选领导基础法律知识习题答案解析:
1.【答案】C。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人。受让人在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故本题选C。
2.【答案】C。
解析:宅基地应当合理使用。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妨碍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使用人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权利,使用权不得超过确定的宅基地的范围。公民使用宅基地应注意相邻关系,照顾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一方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垒墙而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的,必须予以制止。建房挖地基,不得给相邻房屋造成危险。故本题选C。
3.【答案】D。
解析:留置一般不是约定的担保,而是法律规定的担保,债权人不能在债务人一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就处分留置物,而是要按法律的规定,过一段期间,让债务人有时间延期履约,只有等债务人过了延长期仍然不能履约的,才能处分留置物。这与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中,债权人一过了债务履行期就可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有所不同。故本题选D。
4.【答案】B。
解析: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故本题选B。
5.【答案】A。
解析: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这是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作的分类。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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