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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2)

用考网【资讯】 编辑:未知 发布时间:2015-03-20 16:20:14

  2.申报者现场确认需呈报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个人登录网报系统用A3纸双面打印)。认定完成后,一份存认定机构,一份存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3)。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材料(自学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学籍成绩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7)非师范专业毕业;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师范专业毕业未能提供实习鉴定表。以上三类情况均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测试,并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近一年的年度考核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证书用,背面写上申报学科和姓名,大小为3.3cm×4.8cm,裁边剪齐,现场确认交工作人员单独放在信封里)。
  (9)各确认点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申报者可在现场确认其他材料审核完成后,再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另需照片一张)
  (10)以在遂宁市辖区工作身份(主要是非遂宁户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还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社保交费凭证、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每人用一个材料袋装上,打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附件1)粘贴于材料袋上。证书(件)的原件交各现场确认人员审查后收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
  (五)6月前20日前,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通过说课、答辩(具体的说课备选内容和时间、地点提前一周通知应参加测试对象)的方式,对其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六)市、县(区)教育局于7月9日前作出认定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市教育局认定的将通过遂宁教育网进行公告)。
  (七)市、县(区)教育局7月10日前完成证书制作、发放,7月30日前完成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归档。
  四、注意事项
  (一)在编在职教师申报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问题
  凡 师范专业(包括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在编在职教师,其所学师范专业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可作为申请更高层次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有效成绩,均可申报与 更高层次学历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若更高层次学历的专业与现任教学科(出示上一年年度考核)及拟申报教师资格学科三者一致时,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若三者不一致,则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
  (二)网上报名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和打印要求
  1.网上报名时,填写所学专业应尽量和毕业证上的专业名字一致,填写申报学科需细化到所选项的最小子学科。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系统里填报内容一致,要求用一张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一并将照片打印出来。
  (三)测试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精神,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每人交测试费200元。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申报者需到市教育局测试的,可直接将款汇到市教育局财务室的帐户(收款单位:遂宁市教育局,开户银行:遂宁市商业银行金龙支行,银行帐号:5002000300039,“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XXX同志教师资格测试费”字样)。特殊情况可由确认点代收现金后到市教育局统一开收费发票。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法规性强,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程序、按要求操作,结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省级培训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加强对经办人员尤其要特别注重抓好现场确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于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当事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万无一失。市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区、县教育局的年度目标考核。
  (三)要做好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普通话等级测试的宣传工作,以便申请者提前作好准备。
  (四)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数据、资料的归档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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