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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

用考网【资讯】 编辑:未知 发布时间:2015-03-05 18:27:23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教学医院,是指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有承担护理临床实习任务的合同关系,并能够按照护理临床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医院。

  综合医院,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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