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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高分“要领”

用考网【民法知识】 编辑:楚欣 发布时间:2015-12-03 10:26:22

  2015年政法干警笔试考试大纲已经发布,笔试时间已经确定,民法学为培养本科层次必考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上午9:00-11:30。2015年民法学考试大纲与2014年相比,没有变化。这就意味着考生前期的复习是非常有效的,这也为冲刺阶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专家为大家一一讲解民法学高分冲刺“要领”,助大家一臂之力!

  冲刺要把握“要领”,方能精准定位。具体把握哪种“要领”,与复习效果有着密切的联系。

  “要领”一:民法学的基本概念要掌握。

  民法学共分为七部分,每一部分都有基本概念需要考生去掌握,基本概念把握到位了,一方面有利于直接解答相应的题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为案例分析题目奠定基础。概念相当于“基石”,打好了基石,才能盖起坚固的高楼大厦。比如,自然人、法人的概念。

  【例题】在下列选项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中华总工会 B.某乡政府

  C.某市教育局 D.某大学法学院

  【分析】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某大学具有法人资格,某大学法学院不具有法人资格,因其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要领”二:案例分析要分清各方关系。

  在具体的案例中,必然会出现双方甚至是多方关系,因为身份的差异,必然会承担不同的责任,享有某些权利。另外,事件的发生必然有因有果,分析因果关系也是非常必要的。考生把握好以上几点,就能够从容应对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的具体分值为30分,在整个试卷中分值占到了1/5,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总之,在案例分值中,把握住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能够破解难题,获得理想的分值。

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高分“要领”

  【案例】

  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该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因为孙某在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经交付,因此,李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要领”三:重点内容要深挖。

  在民法大纲中,总有一部分重点内容需要考生进行深挖,深挖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对这些内容进行深入地了解。物权、债券、民事责任这三部分内容为民法学大纲中的重点内容,考生需要对这几部分进行深入分析,从单独分析到综合分析,逐步实现内容的横纵分析无死角。

  比如,大纲中出现的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分析】这道题是两问,一问是留置权的概念,即留置权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可以扣留其占有的财产,并以其担保债权得以实现的权利。另一问是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即

  第一,一方按照合同已经占有了对方的财产。

  第二,对方没有依约给付应付的款项。

  第三,对方没有履行给付义务超过了约定期限。

  对留置权的考查,也是对物权部分内容的考查。所以把深挖重点内容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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