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考网 > 公务员 > 公职考试 > 政法干警 > 民法知识 >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期间》正文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期间

用考网【民法知识】 编辑:未知 发布时间:2012-04-13 13:10:48
一、性质: 
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事件 
二、计算单位: 
公历年、月、日、小时 
三、期间的终止 
1.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后的次日(第二个工作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2.期间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24点 
四、期间计算用语的语意 
1.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 
2.不包括本数:“不满”、“超过”、“以外”、“以后”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期间]相关的文章

Copyright @ 2006 - 2017 用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用考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65803号-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