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考网 > 公务员 > 公职考试 > 政法干警 > 民法知识 >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民法的调整对象》正文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民法的调整对象

用考网【民法知识】 编辑:未知 发布时间:2012-04-11 11:27:26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一)概念: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特点: 
1.从主体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 
2.从内容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 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 
3.从利益实现方面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体 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 
二、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一)概念: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点: 
1.从内容方面来看,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要是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相互联系来看,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民法的调整对象]相关的文章

Copyright @ 2006 - 2017 用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用考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65803号-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