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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行测之政府职能考点解读分析

用考网【综合指导】 编辑:楚欣 发布时间:2015-10-12 20:28:44

  【阅读提示】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首先要了解行政机关的基本结构、职能、工作程序、方法等。这样方能具有一定的领导与管理才能,以便于指导工作,保证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同时,身为行政工作人员,更应了解公务员管理的相关知识,以便更有效地行使职权。考试中,这部分知识既会考查识记性的知识点,也会考查理解性的内容。考生在学习具体知识时多加理解,会帮助考生加深记忆,不容易很快忘记。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希望可以对大家的公务员备考有所帮助。

  【考点精讲】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机构。政府职能实际是由各级政府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来实现的,但国家公务员本身并不是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

  一、政府的基本职能

  1.政治职能:军事保卫职能;外交职能;治安职能;民主政治建设职能。

  2.经济职能:宏观调控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市场监管职能。

  3.文化职能:发展科学技术的职能;发展教育的职能;发展文化事业的职能;发展卫生体育的职能。

2016年国考行测之政府职能考点解读分析

  4.社会职能: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二、政府的层级职能

  1.中央政府专有职能

  中央政府专有职能,主要是管理国家事务和全国性公共事务,如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发行货币、宏观调控、全国性基础设施建设及与之相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支付等。

  2.地方政府专有职能

  地方政府专有职能,主要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中央权威的前提下管理地方性公共事务,如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区域调节与管理,举办地方公益事业、征收地方税赋及与之相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支付等。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职能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职能,主要是指有些公共事务涉及国家整体利益,但由地方政府具体实施比较有效,则应当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一般由中央政府制定全国统一的法规政策,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与之相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拨付等则由中央和地方分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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