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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公务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用考网【资讯】 编辑:谢君 发布时间:2017-03-20 08:53:08

  2017年山西公务员考试17日正式启动,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8日9:00至3月25日24:00,笔试时间定于4月22-23日,考生报考山西公务员考试需要注意很多事项。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山西公务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山西公务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2017年山西公务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全省11市都招录 长治名额最多

  今年公务员招录,全省党政机关共计划招录3655人。其中,党群系统1605人,行政机关2024人,公安机关法医职位26人。

  这次招录,11市全部参与。各市中,长治招428人,人数最多;朔州招91人,人数最少。统战部、宣传部、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党校、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以及省人民检察院均在招人之列。

  和以往一样,今年招录,学历要求仍然集中在本科及以上。据统计,此次招录热门专业集中在汉语言文学与文秘类、法律类、经济类、计算机类四大类。其中,汉语言文学与文秘类最热,这类毕业生可选岗位范围最广。同时,约有20%的岗位不限专业。

  自学考试等学历符合条件也能报

  报考公务员,需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省人社厅明确,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

  另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审查机关审核。

  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个体经营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017年全省公务员招录,将继续坚持基层导向,省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全部用于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哪些经历?省人社厅明确: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除有专门规定外,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

  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在设区的市属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经历,以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3月25日24时报名结束

  这次公务员招录,报名时间从3月18日9时开始,至3月25日24时结束。在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报名网站山西人事考试网,不设现场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考生一定要牢记自己的报名序号,以便下次登录系统时使用。

  网上报名2个工作日后,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25日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3月25日24时至3月27日17时,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在3月28日17时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未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根据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随后,报考人员需要在4月17日至4月23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此次公务员招录笔试时间和科目为:4月22日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考申论;4月23日9:00—11:0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市所在地设置考场。

  法医职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此次公务员招录,我省同步招26名公安机关法医。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规定精神,为解决全省公安机关法医人才紧缺问题,我省采取面向社会、单设职位、统一招录和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录程序的方式进行招录。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在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招录计划数,依据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职位(放弃职位选择的,不得参加以后职位调剂)。如职位选择后仍有空缺的,将在未参加职位选择的人员中,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

  有疑问可与相关部门电话联系

  根据规定,报考人员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负责;报考市级及其以下机关的,由所报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由省公安厅负责。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省直招录机关、各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省直招录机关、各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再次提醒: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7山西公务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8日后出生)。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3月18日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91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其他报考者须在2017年3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现仍在职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

  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予录用。

  按照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以及考录时职位有要求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聘)用期、工作时间、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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