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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基础法律知识试题讲解

用考网【公共基础知识】 编辑:焯杰 发布时间:2016-09-19 11:40:22

  法律知识是浙江公务员考试中必备的基础知识之一,需要考生在复习阶段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带来浙江公务员基础法律知识试题讲解,供大家备考练习。

  浙江公务员基础法律知识试题(一)

  1.甲和乙是A市B区某小区楼上楼下的邻居,甲在楼上装修时不慎打漏的地板,造成乙3000元的财产损失,后二人发生争议,乙要起诉,应到哪一个法院?( )

  A.市中级人民法院

  B.B区基层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A市所在省高级人民法院

  2.甲到法院起诉乙,要求乙归还三年前所借的5万元,乙予以否认。在法院庭审中应由( )来举证证明乙欠甲5万元的事实。

  A.甲 B.甲和乙共同 C.乙 D.人民法院

  3.甲玩网络游戏,并购买乙公司游戏装备,后发现该装备并非自己所需,遂向乙公司要求退货,被该公司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不予退货,因为交易已经完成

  B.乙公司有权不予退货,因为错误在甲本身

  C.乙公司无权不予退货,因为双方形成消费关系

  D.乙公司无权不予退货,因为乙害怕声誉受损

  4.甲男不幸遭遇车祸被截去右上肢,后经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50万元,其中包括30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这30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属于( )的财产。

  A.甲 B.甲妻 C.夫妻共同财产 D.家庭共同财产

  5.甲、乙、丙和丁分别出资4万、2万、2万、2万合伙开一家小餐馆,在经营的过程中,甲以餐馆的名义向菜农持续购买了大批的蔬菜,但一直没有给菜农付清菜款。后来,餐馆经营不善关门歇业,菜农讨要自己的菜款,分别找了甲、乙、丙和丁。他们都作了抗辩,下列谁的抗辩合法?( )

  A.甲说,餐馆是合伙经营,我可以还你菜钱,但只能还你我应负担的份额

  B.乙说,又不是我出面买的你的菜,你不能问我要钱

  C.丙说,我们是有限责任,餐馆倒闭了,没钱了,不可能还你的钱了

  D.丁说,我应该还你全部的菜钱,可是我现在没钱,你宽限我十天

  浙江公务员基础法律知识试题答案

  1.【答案】B。讲解:《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甲和乙的纠纷并无第十八条规定的例外情况,由基层法院管辖。再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由B区法院管辖。本案由B区基层法院管辖。故本题选B。

  2.【答案】A。讲解:《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本题中甲主张乙归还欠款,所以应该由甲来举证。故本题选A。

  3.【答案】A。讲解:甲要求乙公司退货,必须是在甲乙交易当中,乙公司有违约行为;或者甲乙完成交易后,合同被认为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但是,甲乙的合同中并未有以上的情况存在,所以乙公司有权不予退货。故本题选A。

  4.【答案】A。讲解:《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题中甲的30万元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应该属于甲自己的财产。故本题选A。

  5.【答案】D。讲解: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关于"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题中的甲、乙、丙、丁是合伙人,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甲乙丙表达的意思都是不想承担责任,只有丁愿意承担债务责任,只是要求延迟履行,丁的抗辩是合法的。故本题选D。

  浙江公务员基础法律知识试题(二)

  1.甲已年过花甲,但却赌博成瘾,欠下了2万元赌债,便要求子女增加支付赡养费以用来还赌债,下列正确的是( )。

  A.子女必须支付,因为有赡养义务

  B.子女必须支付,因为子女有父债子还义务

  C.子女无须支付,因为已履行赡养义务

  D.无须子女支付,因甲的赌债违反法律规定

  2.甲为根雕爱好者,经常在自己家乡的一条河流流域寻找天然的树根,某日在河里发信了一个非常精美的天然虎啸树根,不料乙林场、丙镇政府都说此树根是属于自己的。该树根应属( )所有。

  A.甲 B.乙 C.丙 D.国家

  3.甲曾以个人名义向乙借5万,用给情人丙购买首饰,不料突出车祸身亡,乙向继承甲遗产的甲妻丁要求偿还,但丁拒绝偿还。下列正确的是( )。

  A.丁可不还

  B.丁必退还

  C.丁在遗产范围内按比例偿还

  D.由丁来偿还

  4.知名化妆品公司甲擅自在其网站使用某知名女演员乙的照片进行宣传,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姓名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5.甲男和乙女是夫妻,甲带着房屋产权的原件把夫妻共有的房屋卖给了丙,并进行了房屋交付。不料半年后该房屋地段的房价大涨,乙便以不知情为由,认为是甲私自出售夫妻共有住房,拒不过户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无效,因为乙不知情

  B.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甲私自出售

  C.买卖合同有效,因为丙是善意的

  D.买卖合同无效,因为房屋已进行了交付

  浙江公务员基础法律知识试题答案

  1.【答案】D。讲解:《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所以,本题中甲并不是因为生活困难或者无劳动能力,而要求增加赡养费的,而是因为赌债这个非法的原因,所以无须子女支付。故本题选D。

  2.【答案】A。讲解:《物权法》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本题中的树根既不是属于国家的法律规定,也不属于集体的法律规定,和也不能证明是林场的树木的树根。只是甲发现的一个无主物,所以该树根应该归甲所有。故本题选A。

  3.【答案】A。讲解:《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所以,本题丁只需在遗产范围内偿还。故本题选C。

  4.【答案】B。讲解:《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而构成侵犯肖像权的两个要素是:一、使用了被侵害者的肖像;二、用于商业用途,即用以谋利。本题中甲的行为符合侵犯乙肖像权的构成条件。故本题选B。

  5.【答案】B。讲解:《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本题中甲无权处分了甲和乙共同所有的财产,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乙随后明确拒绝了丙的请求,所以合同效力有待定变成了无效。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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