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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公务员辞退

用考网【公共基础知识】 编辑:未知 发布时间:2012-04-28 10:41:48
 一、辞退的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如确定该公务员不能胜任现职工作,一般应安排与其实际能力相适应的其他工作。公务员拒绝接受安排的,才可以予以辞退。
  3.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所谓旷工,是指公务员无正当理由,不经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不从事本职工作;所谓无正当理由,是指没有疾病、自然灾害、社会事故等不可抗力事由;所谓逾期,是指超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出差假等国家法定的休假期限。本法规定的期限是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二、不得辞退的情形
  辞退是将不合格的公务员理出公务员队伍,解除国家机关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公务员被辞退后就失去了公务员身份,不再享受公务员待遇,对公务员的权利影响比较大。因此:辞退公务员需要非常慎重,不能随便辞退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规定了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四种情形:
  1.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公务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养的时限。
  3.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三、公务员辞退程序和待遇
  1. 辞退的程序。辞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一项权利。但处理不好,也会侵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1)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2)辞退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本人。
  2. 辞退的待遇。公务员被辞退后,享受的待遇是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四、公务员被辞退,离职前应当作好善后工作
  1. 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2. 接受审计。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对于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公务员中的主管或者经管财物的人,应当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对其任职期间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本单位财务开支的合法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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