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考网 > 公务员 > 公职考试 > 公选领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法律知识 > 《公选领导基础法律知识习题解析》正文

公选领导基础法律知识习题解析

用考网【法律知识】 编辑:焯杰 发布时间:2016-08-26 12:31:46

  参加公选领导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知识是考生需要注意复习的知识点,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选领导基础法律知识习题解析,供考生备考练习。

  公选领导基础法律知识习题:

  1.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 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 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

  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

  2.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3.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损失( )。

  A.应由某修路队承担

  B.应由王某承担

  C.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

  4.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5.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公选领导基础法律知识习题答案解析:

  1.【答案】B。

  解析:根据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可以确认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同时由于管理人对于牛的死亡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故本题选B。

  2.【答案】C。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个月的利息。故可排除选项A、B、D。故本题选C。

  3.【答案】A。

  解析: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选A。

  4.【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到迁人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见A选项为正确答案。故本题选A。

  5.【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故本题选A。

公选领导基础法律知识习题解析相关文章:

1.公选领导基础法律知识习题答案解析

2.公选领导考试法律知识试题答案讲解

3.公选领导考试法律知识试题详解

4.公选考试法律知识习题解析

5.公选考试基础法律知识习题讲解

6.公选考试基础法律知识试题讲解

Copyright @ 2006 - 2017 用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用考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65803号-4

回到顶部